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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17年度各类“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2018-03-21 09:27   机电系宣传部

各系: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学生先进典型的挖掘和选树工作,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优良校风和学风的形成,学院决定评选2017年度十佳道德标兵、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实践创新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学生党员、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十佳少数民族大学生和十佳寝室长等八类十佳大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2014级、2015级、2016级在校学生及2017级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18年3月15日— 4月15日

三、评选条件

(一)十佳道德标兵”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为人正直;

2.积极投身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热心参与校园和社会公益事业并有突出表现者;

3.在校学习期间,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爱护公物、维护校园秩序、关爱同学、志愿者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二)十佳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强,在同学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带领同学共同进步;

2.品学兼优,成绩优秀,2017年专业成绩排名年级前三名,原则上应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3.学生须通过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学生须达到相应专业英语等级要求;

4.年度内在院级及以上学习、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等发表论文者优先考虑。

(三)十佳实践创新标兵”评选条件

1.社会责任心强,利用假期或实习期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帮扶等活动,成绩突出且有社会影响力;

2.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

3.在院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等活动和比赛中表现突出,获得优异成绩者。

(四)“十佳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政治素质高;

2.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干部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

3.积极进取,关爱同学,责任心强,有开拓创新精神。人际关系好,在同学中有较强影响力;

4.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

5.2016 -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50%。

(五)十佳学生党员”评选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表现突出;

2.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习成绩优良,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15%,获得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同学,积极主动地配合党组织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突出;

4.党性强,作风正,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大局意识、组织观念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六)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具备勤俭节约、诚实可信、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50%;

4.勇于克服身体、经济等各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拼搏进取精神,事迹突出。

(七) 十佳少数民族大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服务同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促进学校和社会稳定;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作风严谨,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

3.心理健康,乐观进取,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人际关系良好,与室友、同学、老师关系融洽;

4.积极组织、参加院系各项集体活动,能积极促进不同民族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加深彼此之间的友谊,妥善处理不同民族同学之间的关系,在广大同学中享有较高声誉,同时积极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同学的思想工作和其他帮扶工作。

(八)十佳寝室长”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寝室长职责,以身作则,寝室同学团结和睦,且所在其实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50%;

3.所在寝室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在寝室检查中,无不合格现象,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4.寝室学风优良,寝室成员无任何违纪行为及考试不及格情况。

五、评选程序

(一)各系根据相关评比条件及学生实际情况每项推选1至2名候选人,并认真组织学生填写推荐表,同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标题为黑体3号、正文为仿宋4号、行距1.5倍,800字左右)及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个人清晰电子版生活照1张;

(二)在认真组织评选的基础上,经系内公示,于3月30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将各类材料电子档、纸质档交院学工办1224办公室刘欢平老师(邮箱:1726970393@qq.com);

(三)请各系严格按照标准做好资格审查、评选推荐、材料撰写等工作。学工办复审后,在院主管领导指导下组织成立学院“十佳大学生”评审组评议并公开投票,评选出2017年度我院各类“十佳大学生”。

六、奖励推介

(一)学院对各类“十佳大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得学院各类“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者,将作为学院向国家、省、市推荐先进典型评选的人选;

(三)学院将通过相关媒体、宣传橱窗对各类“十佳大学生”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同学向他们学习,共同进步。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系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以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弘扬正气,树立榜样,塑造良好校风、学风;

(二)个人事迹材料要侧重于展现所参评的具体类别,针对性强,切忌宽泛;

(三)请各系切实做到程序到位,操作规范,材料真实,公平公开,对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学 工 办

二○一八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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