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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3-08 16:08   机电系宣传部

 院属各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2018年3月8日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投入教学研究,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我院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加强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成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服务应用型高素质人才培养,坚持育人为本,改革创新,推动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办学思想、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第三条 学院教务办对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综合管理,制订教改项目研究指南,组织院级教改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评优与实施工作,组织省级教改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工作。

第四条  湖南省教育厅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确定为省级课题。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申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院级项目。教务办发布项目申报限额指标,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教育教学实际,评审、遴选申报教学改革研究为院级项目。教务办充分尊重各单位自主评审的结果,在各单位评审的基础上负责审核。

2.省级推荐项目。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办发布的申报指标,限额推荐1-2个项目参加省级推荐项目的评审。教务办负责组织专家评委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按教育厅发布的限额指标,推荐申报省级教改项目。

3招标或委托项目。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招标或委托等形式进行立项。根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和教育工作者的学科专长情况,招标或委托学院所属单位和教育工作者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的项目1-3项。

第六条 项目申报工作由教务办统一布置,每年一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中长期教学改革研究规划,确定好项目研究年度计划。在组织好本单位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基础上,择优向学院推荐申报项目。项目申请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在编在岗教育工作者,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项目申报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申请人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或参与2个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3个及以上项目的研究。

3.项目主持人承担院级或省级教改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主持申报新项目;已获得立项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两年内(以结题发文时间计)已获得1项及以上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者,不再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三年内有撤项记录的教师(以撤项发文时间计),不能申报新项目。

第八条 各单位应广泛发动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申报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原则根据教务办发布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确定选题。

第三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九条 立项程序

1.学院教务办下发组织申报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文件。

2.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教改课题项目申请书”。

3.学校根据各教学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申报名额,各教学单位按要求对课题进行自主评审、推荐,并签定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报教务办。

4.教务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审核:对系部评审后限额上报的院级项目,经审核符合立项要求的进行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淘汰。教务办淘汰的项目,系部不得递补。

评审:对系部评审后限额上报的省级推荐项目或委托招标项目,根据限额指标数,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经过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的申报课题,按得票数多少排序确定省级推荐项目或委托招标项目。

第十条 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是:

1.项目选题符合独立学院教育发展规律和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特色以及教改项目立项指南的要求。

2.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反映教改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有效,有利于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3.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理论与实践结合,研究与改革实践结合,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4.项目注重实际应用,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善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5.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

第十一条  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长批准、院务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1.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请人填报的项目申请书即为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有关各方应严格履行。

2.一个项目只能确立一个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依照项目内容要求,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负责项目总体研究计划的实施,推动课题组成员间的协作研究。项目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立项项目研究工作的指导和经费开支的监督,帮助项目负责人制定好研究实施计划,并提供研究所需的必要条件。

3.各级教学成果奖主要从教改立项项目中推荐、评选产生。

第十三条 为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的管理,实行项目年度检查制度。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由教务办组织。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合规使用;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经费使用,学院公布年度检查结果。

第十四条 项目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确需变更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项目所在单位在审查变更申请时应严格把关。

1.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最长研究年限为3年。

2.变更项目主持人、依托单位、延长研究年限,须经原项目主持人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报教务办批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撤项处理:

1.项目实施情况表明主持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持人或研究课题;

3.在最长研究年限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且在此后一年内未提交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者;

4.项目组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完成,主持人提出撤项申请者。

凡被撤销的项目,学院将追回已拨经费及其剩余部分;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五章  项目验收结项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项目验收材料申报的时间与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时间同时。

项目主持人应填写结题报告书,并提供以下材料:结题报告书、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

教改成果的形式包括:教改论文、著作、调研报告、实验报告、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讲义、教材(含实训教材)、实验指导书、教学课件、教学软件等。

教改其它成果和附件包括:

① 研究成果属于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应附上建设方案以及被采用或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

② 研究成果属于课件、软件等方面的,应附光盘和使用情况证明;

③研究成果被相关部门采用或在学术团体、学术会议上交流的,须附上课题成果已被采用、交流的相关证明。

第十七条 在各教学单位审核同意的基础上,教务办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结题情况进行审核。院级项目结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项目主持人按项目申报计划完成了研究和改革实践任务;

②教改项目取得了预期的成果,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预期成果相符。

院级项目主持人以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正刊发表1篇(本)及以上与项目相关的教改论文(著作);省级项目主持人以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正刊发表2篇(本)及以上与项目相关的教改论文(著作)。对特殊的实践性强的项目,经专家组评议不便发表论文的例外。

③经费开支合理合规。

第十八条 教务办在公布立项项目文件时,同时公布项目验收结题结果。验收结题结果分为“优秀”、“验收通过”、“暂缓通过”、“撤销立项”;课题评优以当年结题项目为基数,比例不超过20%;暂缓通过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再次提交验收结项申报。

第一十九条 教务办对立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并根据各单位项目执行、结题情况和项目成果水平下达下一年度教改项目指标,对于所有项目最终完成率高于80%将增加申报指标1个、最终完成率60%~80%的减少申报指标1个、低于60%的,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

第六章  项目经费与使用

第二十条 学院教务办对省级、院级、招标或委托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教改项目专项经费,对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划拨一律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院与相关教学单位参与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

1.项目主持人要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项目的经费预算方案,保证将项目经费用于项目研究。项目结题后要及时办理结账手续,结题结余经费要继续用于教学改革研究方面支出。

2.学院财务部门和教学单位对项目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二十二条 教改项目一经立项,学院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一般项目资助3000元,招标或委托项目3000-100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省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按1∶0.5给予经费配套,或根据学校划拨的教改项目专项经费比照学校同类项目经费标准予以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一经立项,资助经费分阶段拨付,立项开题后当年即拨付资助经费的40%,结题合格后再拨付资助经费的60%。省级教改项目立项开题后当年即拨付总资助经费(含省级资助经费和学院配套经费)的40%,结题合格后再拨付总资助经费的60%。

第二十五条 教改项目经费按年度下拨至课题主持人。使用教改经费时,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主持人按项目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所在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

4.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教学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8.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9.其它: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二十七条 教务办每年将组织对教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单位下一年度教改项目立项指标、教改经费下拨和系教学管理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的一般性规定,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项目评审、推荐等管理细则或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实行。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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