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同时为同学们提供良好的实践锻炼平台,经研究,决定招聘10名学生工作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拟选拔学生工作助理10名,其中文法系2名、外语商贸系2名、经管系2名、机电系1名、工程系1名、院学工办1名、院团委1名。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为人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有良好的纪律观念和敬业精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要求是大三以上(含大三)学生、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
(二)能吃苦耐劳,有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热情和责任心;
(三)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四)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能熟练运用office办公软件;
(五)身心健康,性格开朗,仪表端庄,举止大方;
(六)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三、工作内容
(一)根据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熟悉了解学生基本情况,密切关注校园动态,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向所在系、部汇报并及时到场参与处理;
(三)协助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四)完成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选拔程序
(一)系部组织。各系、部门负责本单位学生工作助理的选聘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工作助理岗位由学生本人申请,如实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工作助理岗位申请表》。
(三)考察评议。各系部对应聘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结果公示。对拟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培训与任用。各系部将推荐名单报院学工办备案。
五、岗位管理
(一)各系部应对选拔的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要求、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及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等。
(二)学生工作助理的工作应安排在课余时间,在不影响自身学业的基础上积极投入时间和精力,不得占用上课时间开展工作。
(三)学生工作助理聘期一般为1学期(4个月),如有需要,可以续聘。学院将对聘用学生给予一定勤工助学补助。同时,学生工作助理是经各系部选拔推荐、学院批准备案的院级学生干部,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享受院级学生干部待遇。
(四)学生工作助理聘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应解除其学生工作助理职务,并报院学工办备案。一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及不遵守纪律者;二是工作表现不佳,经批评教育仍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三是借用学生工作助理身份谋求私利者;四是存在其他不适合继续任职情形者。
(五)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助理岗位,应提前7天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同意,解除聘任,并报院学工办备案。
请各系根据以上通知精神,结合本系实际,认真组织做好学生工作助理的招聘和管理工作。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