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邑,男,经管系会计学专业2016级会计5班学生。该生旷课48节,且存在未经批准校外租房、多次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于2018年11月19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受处分以来,李俊邑同学对自己所犯错误认识深刻,改正错误态度端正,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各方面表现良好,符合解除处分条件。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系部审查、学工办审核、院务会批准,同意即日起解除对同李俊邑同学的留校察看处分。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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