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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通〔2020〕23号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9-29 15:28 学工办  机电系宣传部

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和《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南湖学院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请各系切实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工办依据各系学生人数,对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进行了分配(见附件1),请各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增减资助名额、拆分指标,不得挤占挪用,要将资金切实落实到学生身上。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时间安排

10月8日-10月23日 各系进行评审;

10月26日-10月30日学工办复审,并报院务会审定;

11月2日-11月6日 学工办进行公示;

11月13日前 助学金信息录入资助网络平台,学工办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工作要求

1.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审程序,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系要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事宜。在评审工作中,要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情况以及获得资助的情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3.要严格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要保障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获得资助。

4.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申报材料要求:申请学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申请表》,统一用A4纸印制,申请理由内容简明扼要,突出重点;《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用A4纸横排打印,每页由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Excel格式)。

6.国家助学金评审期间,学工办设立意见邮箱和电话,学生如有异议,可于11月6日前向学工办反映,电话:0730-8648827,意见邮箱:nhxg1227@163.com。

 

 

附件:1.南湖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南湖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申请表

3.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

 

 

南湖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29日

附件【附件3 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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