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发〔2023〕3号
关于评选2023届省级、院级
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坚定信仰、砥砺品德,珍惜时光、勤奋学习,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2023届毕业生中开展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五)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有关重要奖励,其中:
1.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或以上有关荣誉;
(2)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院级奖励两次以上(含两次 )。
2.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 (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3.获评“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曾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
(2)至少一次被评为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综合性奖励。
4.获评“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院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 (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不予评优:
1.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的。
2.在校学习期间,因违纪违规受到院、系发文处分的。
3.因个人原因暂缓毕业的。
4.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二、评优比例
(一)各系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总数(以2023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下同)的3%,院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0%以内,其中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系评优总名额的9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系评优总名额的10%,两者推荐指标不互相调剂。(具体名额见附件7)
(二)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2023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三)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班级提名、系部考察、学院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
(一)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二)系部考察:各系逐一全面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并广泛征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意见,经系部审议并公示三天后,按评选比例报送学院招就办。
(三)学院审核:学院将全面审核各系提交的各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相关材料,并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审批院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
(四)省厅审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省教育厅对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逐一审查,最终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对象。
四、表彰奖励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评定为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授予“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或“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并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学院对获评毕业生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一)抓好宣传教育。评选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系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铸魂育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二)严格评选条件程序。各系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和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及时报送评选材料。
1.各系于2023年3月7日(星期二)上午11时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2)、《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3)、《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4)、《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5)各一份纸质材料和按推荐名册排序整理好符合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院招就办1222室,并将附件5的EXCEL版和附件6的Word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具体申报材料(复印件请各系签上“原件已核”字样并加盖公章):
(1)推荐表一人一份,推荐名册一份。
(2)获奖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系行政公章):
省级优秀毕业生:提供符合条件的2个获奖证书复印件;
校级优秀毕业生:提供符合条件的1个获奖证书复印件;
入伍类的毕业生:提供复员军人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创新创业类毕业生:获奖证书或提供工商执照复印件和创业实体运营情况介绍。
3.请各系安排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加入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QQ 群: 671786912。联系人:徐拔群,电话:0730-8641538,电子邮箱:nhzj@hnist.edu.cn。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4、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5、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6、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名单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名单(样表);
7、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学校名称: 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所学专业 |
|
学历 |
|
培养方式 |
|
生 源 地 |
|
学习期间个人表现与优秀事迹情况 简 述 |
|
学习期间获奖情况(校级以上) |
|
班级提名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考察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名):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单位)推荐意见: 学校(单位)负责人(签名): 学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