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中共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保卫工作部
湖南理工学院后勤处
关于开展校园两轮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南湖学院),广大师生员工:
今年以来,校园内两轮电动车、摩托车数量急剧增加,车辆随意停放和私接电源、进楼充电等现象严重,给校园安全管理带来巨大压力。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两轮电动车、摩托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和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校园两轮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具体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清除校园内的大功率摩托车,无牌照电动车、摩托车,改装拼装和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的电动车,消除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的使用与管理,推动形成校园绿色、文明、安全出行风尚。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清理阶段(10 月 15 日—10 月 31 日)
各单位、部门传达本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学校禁止学生自行购买电动车、摩托车(含助力车)在校骑行。已购置了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学生,务必在 10 月 30 日前自行清理出校园。各单位工作人员、从业人员使用的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在总量核定下,实行的电子通行证通行。
2.集中清理阶段(11 月 1 日—11 月 15 日)
校园出入口限制未在学校保卫部门登记的电动车、摩托车进校,对骑行人进行限行。学校将对校园内违规停放和违章充电车辆进行集中清理,所有清理的电动车、摩托车将暂时统一存放,若有被误清理车辆,请车辆所有人及时凭相关有效证件及时前往保卫部进行认领。对于无人认领的无牌、假牌及车牌到期电动车、摩托车,保卫部将于 2023 年 11 月30 日后统一集中处置。
3.长效管理阶段(11 月 15 日起)
专项整治结束后,将禁止未经备案登记的电动车、摩托车进入校园,因业务需要进入校园的,须经门卫核实情况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三、工作要求
1. 校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摩托车整治,对于保障校园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做好本单位师生及教职工家属,以及所属单位管理人员的动员部署,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2.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处理好整治过程中遇到的矛盾与问题。
3.保卫部将积极联合市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依法对电动车违规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校园及周边共享单车的规范管理。
学工部 保卫部 后勤处
2023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