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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通﹝2022﹞9号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09-29 10:08 学工办  南湖机电系

 院学通20229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

各系: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按照各系2019-2021级在校学生人数,学院将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进行了分配(见附件1)。请各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增减资助名额、拆分指标,不得挤占挪用,要将资金切实落实到学生身上。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

2.各系初审。各系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在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至学工办。

3.学院评审。认真评审各系报送的名单和材料,提出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报院务会研究审定。

4.公示。院务会研究审定后,将结果面向全院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5.材料报送。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在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中按规定时间完成材料申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三、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按要求在资助系统平台填写并导出审批表(样表及填写要求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且须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国家奖学金: 10月23日,各系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提交国家奖学金的数据,并于10月28日前将评审无误的纸质评审材料按要求打印报送学工办1227办公室余航远处,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5)电子档发送至邮箱(852072235@qq.com)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要求在资助系统平台中填写申请审批表(样表及填写要求见附件3)。1110日前,各系在资助系统中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数据,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6)电子档发送至邮箱(852072235@qq.com)。各系将申请审批表留存备查,并于1110日上午9:00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表(纸质档由系党总支书记签名后盖系行政公章)交学工办1227办公室余航远老师处。

3.具体评比办法见《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学生手册P134)。

附件: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工办

2022929


附件1

南湖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2019-2021级学生数

国家奖学金

8000/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人﹒年

1099

2

39


外语商贸系

725

1

26


管  系

1189

2

43


1065

2

38


648

1

23


125

0

5


合 计

4851

8

174



附件2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主要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

申请人签名(手签)

 


























学校: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院系:(须用全称,如:文学与法学系)  学号:

推荐意见

(100)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高校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或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0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092010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附件3

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学号


所在年级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系) 专业

曾获何种奖励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习成绩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申请人签名:    

院系

审核

意见

(公章)  

学校

审核

意见

(公章)  












附件4

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填表日期:

序号

学生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院系

专业

学号

性别

民族

入学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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