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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管理规定
2012-12-14 09:58  

党校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阵地,是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后备力量的摇篮。为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员应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但不得超过两次。

二、严格考勤管理,实行班(组)长点到制度。考勤情况作为评优、考核依据,并将其反馈所在单位党组织。

三、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四、每讲完一个专题,学员以小组为单位组织讨论,讨论时应邀请党员代表参加。

五、小组讨论应主题明确,发言应拟好提纲,专人做好记录。讨论结束后,记录应交所在单位党支部书记审阅签字。

六、学员应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学习结束后,学员应写出书面小结,分组进行学习鉴定。组长根据组员表现情况写出个人鉴定。所作鉴定经学生党支部书记审阅后再正式填入《学员鉴定表》班组鉴定栏中。

八、学员参加结业考试,应遵守考场规则,除携带考试用具之外,其它书籍、资料、纸张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九、考试期间如有交头接耳、传递物品、偷看他人试卷或让别人看自已的试卷等违纪行为者,作舞弊处理,取消本期学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党组织。

十、经党校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对表现突出者,授予“优秀学员”、“优秀班干”、“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对整体素质高、成绩显著者授予“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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