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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9-27 22:20  





各系: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生情况,精准做好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根据困难程度,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特别困难档次学生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困难、一般困难档次学生应着重考虑家住贫困地区、无固定经济收入、家庭成员因疾病或父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供养学生,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学生本人在校消费低于岳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提出助学金申请,写清家庭基本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低保证、低收入证明、残疾证明、重病证明等)交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证明的,需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2.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或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书和普通学生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要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要参照申请人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并结合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贵重物品持有情况及其他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因素,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综合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形成班级民主评议意见,报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各系初审。各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认真审核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于10月23日前交院学生资助中心。

4.学院审核。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是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未经学院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学院的各项资助政策。因认定工作结束后,才能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系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合理、及时的认定。

(二)要通过访谈座谈、调查走访等多种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工作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注重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申请认定学生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定期通过访谈、电话、信件、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复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2.购买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的,有或使用高档手机的;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5.节假日外出旅游或出境旅游的;6.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7.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8.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


附件:1.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明细表。




南湖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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