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各高校要适应新时代资助工作新要求,修订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坚持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所在地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水平等因素,综合运用校园卡等平台数据,科学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对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要直接纳入资助范围并给予重点资助。
二、建立完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各高校要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底子,并全部纳入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今年5月20日前,请各校认真核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时查漏补缺,完善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填好相关表格(见附件),于5月25日前,将表格的电子档及加盖学校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hnxszz@163.com。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以后每年10月10日前,请各高校及时将本校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
三、切实做到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每学年开学之初,各高校要重点针对本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学生进行资助政策宣传和解读,指导他们按规定要求和程序申请资助。对未按时入学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逐个联系,查明情况,属于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按时入学的,要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予以资助;对于其他原因无法入学的学生,要做好记录备查。要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各高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以及筹措的社会助学资金,要优先用于资助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学校要做好校内资助工作,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进一步提升学校资助工作水平。做好普通高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我省进一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采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落实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建立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台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尊重学生尊严,保护学生隐私,不得让受助学生当众诉苦,不得公示受助学生个人敏感信息。要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对在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高校在实际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王芳;联系方式:0731-82203069。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