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等级
根据困难程度,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1.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4.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5.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6.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等级。
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学院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2.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3.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4.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不具备上述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三、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各系应通过召开班会、张贴公告栏等形式,广泛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以及相关资助政策。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低保证、低收入证明、残疾证明、重病证明等)交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能是被评议对象。成员名单要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填报的《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及影响家庭贫困的相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班级家庭贫困学生名单后,报所在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四)各系审核。各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等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明细表》、《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于10月15日前交院学生资助中心。
(五)学院批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六)建档备案。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是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未经学院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学院的各项资助政策。因认定工作结束后,才能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系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合理、及时的认定。
(二)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认定等级。对于受新冠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较重等特殊困难学生予以重点关注,主动摸排、及时掌握学生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做好沟通、帮扶工作。
(三)要通过访谈座谈、调查走访等多种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工作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注重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申请认定学生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合理使用助学金,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定期通过访谈、电话、信件、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复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3.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明细表
南湖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