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帮困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的经济困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适用范围
1.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经济来源者遭遇变故、事故,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3.学生本人突患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4.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三、学生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或取消补助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2.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者;
3.受到院系纪律处分者;
4.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5.日常生活中高消费,超个人或家庭能力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者。
四、补助标准
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一般为300-1000元。原则上每生每学期补助不超过2次,最高补助金额总计不超过2000元。
五、申领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及亲手撰写的《临时困难补助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
2.辅导员核实: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报系党总支审核;
3.各系审核:各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通过公告栏、网站等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每月15日前报学工办;
4.学院审批:院学工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通过网站、QQ群等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5.款项发放:院学工办办理报账手续,每月底前会同计财处将补助金打入受助学生个人银行账号。
六、发放要求
1.切实保证补助资金真正发放给生活急需的学生;
2.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补助外,还将依据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3.有关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学院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2019年11月19日